硕士点概述

环境工程

发表日期:2025年04月25日 10:0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资源与环境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简介

(学科代码:085701

一、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资源与环境专业及相关部门,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环境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环境工程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能熟练运用英语。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研究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研究生入学后通过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导师应具有工程实践经验,一般应聘请来自企业的本领域专家进行合作指导。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与工程实践指导以及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可采用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和专业实践四个模块组成。必修课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补修课为本专业大学本科基础课程,同等学力身份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修读2门。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满总学分数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基础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补修课以考试通过为准,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详见附表(资源与环境硕士(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评定。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包括工程实践(含劳动实践)与学术活动两项内容,其中,工程实践为5学分,学术活动为1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实践

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实践环节可采取调查、调研、实习、合作开发、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实践方案和内容可根据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或校内及企业导师决定。实践可在校内研究所(室)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等科研平台进行。实践结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3000-5000字),报告要有一定的深度、独到的见解。通过工程实践,让研究生接触劳动、热爱劳动,锻炼研究生的动手能力及个人品格,增强研究生的团队协作素养,培养研究生的劳动观念以及感恩意识,使研究生更加珍惜实践及劳动成果。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报告成果水平给出成绩。工程实践与劳动实践环节合格者取得5学分。

2.学术活动

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前应结合自己的论文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的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聆听学术报告至少6次。提交答辩申请前,研究生应将学术活动登记表提交导师,由导师评定成绩,通过者获1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按《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规定执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延期毕业。

七、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研究成果

硕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首位,研究生第二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首位或与导师合作(学生第二位)完成国家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或进入实质审查),或获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证书),或其他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成果1项,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鲁东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按照《鲁东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选题

在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并指导研究生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所选课题应与资源与环境类别联系密切。鼓励学科交叉,只要在资源与环境工程中起主要或重要作用,允许选择横跨本类别相关领域不同方向的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应不晚于第三学期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经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开题的,按论文工作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首次开题审核及二次开题审核两次均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3.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进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研究生撰写论文期间,应及时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情况,导师应经常了解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4.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毕并符合如下条件后,方能提出答辩申请: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规定的专业实习工作和科研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论文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至少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按《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