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点概述

测绘工程

发表日期:2025年04月25日 10:0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资源与环境专业(测绘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简介

(代码085704

一、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资源与环境专业及相关部门,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测绘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测绘工程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能熟练运用英语。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研究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研究生入学后通过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导师应具有工程实践经验,一般应聘请来自企业的本领域专家进行合作指导。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与工程实践指导以及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可采用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

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和专业实践四个模块组成。必修课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补修课为本专业大学本科基础课程,同等学力身份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修读2门。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不少于31学分。其中学位基础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补修课以考试通过为准,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详见附表1(全日制专业硕士(测绘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课程的考核成绩原则上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评定。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包括工程实践(含劳动实践)与学术活动两项内容,其中,工程实践为5学分,学术活动为1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实践

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实践环节包括企业实践、现场调研、课题研究等形式,实践方案和内容可根据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或校内及企业导师决定,实践成果可服务于实践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效生产等。实践可在校内研究所(室)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等科研平台进行。实践结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报告要有一定的深度、独到的见解。通过工程实践,让研究生接触劳动、热爱劳动,锻炼研究生的动手能力及个人品格,增强研究生的团队协作素养,培养研究生的劳动观念以及感恩意识,使研究生更加珍惜实践及劳动成果。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报告成果水平给出成绩。工程实践与劳动实践环节合格者取得5学分。

2.学术活动

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前应结合自己的论文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的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聆听学术报告至少6次。提交答辩申请前,研究生应将学术活动登记表提交导师,由导师评定成绩,通过者获1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按《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规定执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延期毕业。

七、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研究成果

1.参与项目: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项校内外市级以上纵向或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并撰写参与工作内容和成果报告,由导师(含合作导师)签字证明。

2.科研学术要求须满足以下所列条件之一(成果署名须为我校):

1)首位(或导师首位,研究生第二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获市厅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证书);

3)首位或与导师合作(学生第二位)完成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4)取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选题

在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并指导研究生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各专业类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题。

2.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应不晚于第三学期初,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经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开题的,按论文工作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首次开题审核及二次开题审核两次均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3.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进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研究生撰写论文期间,应及时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情况,导师应经常了解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4.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毕并符合如下条件后,方能提出答辩申请: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规定的专业实习工作和科研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论文答辩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按《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